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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注册的申请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分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定义:商品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着色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3、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派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三类。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的申请: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