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业务指引
客户
诉讼业务
  民(商)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诉讼
公司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详解
金融法律服务及不良资产处理
知识产权业务
  专利法律事务
  商标法律事务
商品房销售法律服务
港澳法律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事务
保险法律服务
祥解

 

●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出时如何处理财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程序有哪些?
●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存在那些区别?
●企业联营的方式有哪些?
●如何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程序?
●资产重组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如何开展企业并购工作?
●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出时如何处理财产?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5、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程序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四)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依据本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
(六)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存在那些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联营合同是双务合同,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平行一致;借贷合同则是单务合同,出借人交付一定贷款后,即享有收回贷款和利息的权利,贷款人接受贷款后,即负有偿还本息的义务。
2、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的投资方出资后,不仅参加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且要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借贷合同出借方将款贷出后,只负责到期收回本息,对借款人的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3、合同期限长短不同。联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借贷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短。

企业联营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联营有三种形式,即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这主要是以企业联营是否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
以及由该经济实体的法律属性确定的。
法人型联营即联营后成立的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该联营企业主要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联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生产上有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以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抵偿自己的支出,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民法通则》第51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中各联营主体之间关系相对较为松散,按约定出资,共同对新成立的联营体进行经营管理,该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责任由联营各方连带承担,实质上是一种合伙。合同型联营不组成独立的联营体,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独立经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联营因形式的不同,对外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联营是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可先以联营的财产清偿,联营体的财产清偿不能满足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联营是合同型的,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企业联营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联营各方在联营合同中约定了保底条款的话,联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由于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带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联营企业如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会被要求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如果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会被认定为“明为联营,实为借贷”。不但合同会被确认为无效,而且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会被收缴,另一方则会被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如何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程序?

① 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性项目在市经贸委外资科办理,非生产性项目在市计委外资科办理)。
② 到市工商局外资科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及经营范围预审。
③ 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④ 获得市人民政府批文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
⑤ 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⑥ 到市工商局外资科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⑦ 刻制公司公章;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手续;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到柳州海关办理海关登记;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
⑧ 公司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资产重组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资产重组是企业产权的重新组合,是企业低价扩张的方式。根据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其形式有如下几种:
1兼并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兼并行为一旦成立,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即告结束,投资主体随之变更。企业兼并是产权重组的主要方式,它是通过有偿方式来实现整体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参与企业兼并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二是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三是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从国有企业被兼并的对象来看,主要是资不抵债、接近破产的企业,或者长期亏损、微利的企业,或者产品滞销、转产没有条件的企业,以及自愿被兼并的企业。从企业兼并的形式来看,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主要有4种:一是承担债务式企业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是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是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是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出售
出售既可以是企业整体产权重组的途径,也可以是企业部分产权重组的途径。从企业产权出售价格的确定来看,有2种方式,一是集中竞价,二是协议定价。集中竞价交易又有2种情况,一是企业整体产权在产权市场上集中竞价交易,二是企业部分产权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在证券市场上集中竞价交易,前者称之为拍卖。由于拍卖具有的突出特征,我们已经习惯上把它作为企业产权重组与流动的一种方式而与出售方式并列,但实际上,拍卖只是出售的一种实现方式。因此,出售方式在这里主要是指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的协议转让。依据有关法规及实践来看,整体产权出售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小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小型亏困企业,部分产权出售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产权的购买者,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团体和个人。
3合并
合并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企业合成一个新企业,原各方企业解散。合并有自愿合并和强行合并2种。前者是指合并各方为了共同利益经协商自愿进行的合并;后者是指企业产权所有者(如政府)为了一定目的把所属企业强制合并。合并的目的往往是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竞争能力。合并是塑造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发展企业集团的重要途径。
4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法院审理,依法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机制,有了这种机制,就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营效率。破产作为产权重组与流动的特殊方式,往往要借助拍卖、出售方式来实现破产财产的转让。

 

如何开展企业并购工作?

(1)确定兼并对象。兼并企业依据兼并目的寻找兼并对象。对兼并企业来说,寻找兼并目标大致有三条途径,一是自己广泛搜寻信息,选择目标对象;二是通过有关银行、工商部门等对企业比较熟悉的机构牵线搭桥;三是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招聘”目标企业。
(2)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兼并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是重点环节。可行性研究在企业的并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并购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可行性研究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据统计,在确定目标公司后,经可行性研究分析未能最终形成协议的占50%。
(3)职代会讨论兼并方案。我国《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法》)规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前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争取多数职工的支持,同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4)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我国《兼并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
(5)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成交价格。对被兼并企业进行准确合理评估,是企业兼并的关键环节。通常来说,应请国家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企业资产评估的结果即为资产转让的底价,也就是成交价的基础。在资产评估的同时,还要全面、及时地进行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各种合同关系的审查清理,以确定处理债务合同的办法。资产评估完成后,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向委托单位提交书面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在双方平等的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成交价格。
(6)签订兼并协议。在兼并价格和其他条件都得到满意解决以后,双方就兼并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订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具体。通常,兼并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兼并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兼并的形式;兼并价格;兼并转让费的支付形式、期限;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的处理方式;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福利待遇;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期限及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经双方代表签字,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税务、土地局等部门审批,再通过司法机关的法律公证,使兼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7)兼并协议的履行。在兼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协议生效后,兼并双方要向工商管理部门及房产等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被兼并企业注销、房产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同时根据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应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账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8)发布兼并公告。兼并完成后,要通过有关公共媒体发布兼并公告。


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 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 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资料提供: 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彩虹路鸿翔北一街17号二层
电话:(0757)3276090 3276091 3276092 传真:( 0757 )3276100 邮编:528000
E-mail:fsxflf@vip.163.com http://www.xinfulaw.com